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现将2016年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:4月4日放假,与周末(4月2日、3日)连休。
二、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5月2日(星期一)补休。
三、端午节: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12日(星期日)上班。
放假前请各部门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,做好安全、保卫工作,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假期外出注意安全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,确保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假期。
特此通知,并预祝大家节日快乐!
综合部
2016年3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