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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

关于:开具电子发票的通知

致: 各进驻单位

编号:TG-KF-TZ-24-07

日期:2024年5 月29日

关于:开具电子发票的通知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要求,我公司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全面开具数电发票(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),请贵司在2024年6月20日之前提供一个邮箱用来接收相关业务往来的电子发票,具体通知如下:

1.我司开具给贵司的电子发票(包含但不限于水费、电费、维修费、物业费等)会统一发送到贵司提供的专用邮箱中。

2.一个单位仅限一个邮箱,需要提供以下信息:单位名称、邮箱地址、发票类型、备注。

3.请依据电量提醒及时进行充电,财务部将根据您提供的明细充电并开具发票。为确保充电表号及充电数量准确无误,请您及时到B座410财务部进行核对售电单并签字确认。

4.与财务部确认好您需要开具的发票类型(普票或专票),如后期发票类型有变化请提前告知。

5.如您未按时接收到相关发票或接收邮箱发生变化,您可及时联系我们,以免影响发票的正常接收。

客服电话:62335577-8000

财务电话:62335577-8058(收付款、发票等业务咨询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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