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现将2015年元旦、春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元旦: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1月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春节: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15日(星期日)、2月2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放假前请各部门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,做好安全、保卫工作,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假期外出注意安全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,确保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假期。
特此通知,并预祝大家节日快乐!
综合部
2014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