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现将2015年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清明节:4月4日、5日周末正常放假,4月6日(星期一)补休,共3天。
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,共3天。
端午节:6月20日、21日周末正常放假,6月22日(星期一)补休,共3天。
放假前请各部门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,做好安全、保卫工作,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假期外出注意安全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,确保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假期。
特此通知,并预祝大家节日快乐!
综合部
2015年3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