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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工作

牢记责任 履行义务

2016年9月1日下午,天工公司党支部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,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发〔2008〕3号)和《北京科技大学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》的有关内容和规定。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刘临同志主持。


一、全体党员对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进行了逐条学习,对《北京科技大学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》的工作依据、对象及内容、流程及方式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了解。


按照《党章》规定,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,是合格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,是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,也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,党员应主动、及时、按标准缴纳党费。


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中共北京市委和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的文件要求,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费缴纳情况调查并按标准重新进行核查,核查时间从2008年4月份开始,凡党费缴纳不符和规定和标准的,缴纳不足额部分应予补交。


全体党员要重视本次党费核查工作,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,严肃对待,正面理解,积极配合。


党支部指派专人做好党费缴纳情况汇总及相关准备工作,按时完成调查、核算和补缴工作。


二、在8月3日召开支部大会时,天工公司已经完成党支部支委改选,三位支部委员可逐步开展相关工作。支委会已经研究制定了《天工公司党支部委员分工及工作职责》,相关内容通报支部全体党员并进行公示,以便全体党员可对三位支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。